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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流业加快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今年上半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GDP增长16.3%,高在广西2.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2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领先的内蒙古自治区;比一般的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4.1%,比广西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 。 ...

我们相比,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区域经济“后起之秀”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突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的吗?

主要的工业布局,保税物流体系的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广西钦州港临海工业园区亿吨大港的崛起,如今就像是一个“引擎”

如火如荼。近挖掘机拉土车,近10,000名工人昼夜忙碌。

总投资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100亩,一万吨炼油项目,亚洲最大的单金贵纸浆和造纸机浆生产线项目年发电? 409亿千瓦小时国投电厂钦州三个主要项目,如三个“航母”坐落在北部湾的钦州港。

“预计,钦州临海工业园产值可达800亿元,2010年上升到60亿美元的税。”钦州市张晓钦说。

据记者了解,风生水起的北部湾临海工业布局,加快形成。石化,钢铁,能源,电力,林业,纸浆和造纸,电子等产业化项目已经很清楚,延伸产业链。据统计,在该地区的投资超过43项重大工业项目10十亿人民币,总投资为378.2十亿人民币的经济规模。其中,15个项目在建,总投资801亿人民币。

路通财通知识渊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导致沿海高速公路和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一些新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1十亿人民币在两个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广西北部湾港已建成生产性泊位191个,码头40吨以上,最大靠泊能力20万吨。目前在建的18个深水泊位。今年上半年,港口吞吐量达到4100万吨,比去年同比增长14%,提前一年完成,并力争实现亿吨大港目标。

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的快速增长,物流是最重要的。钦州保税港区一期封关面积?2.5平方公里,水域填海工程和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已建成,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联检大楼的一层三天的速度加快建设凭祥综合结合建设工作开始,按照政策制定,北海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以确保源源不断的“血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中越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经济区所管辖的区域规模,包括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土地面积?42500平方公里和海域总面积的?近1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的1595公里,人口超过1250万。在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

1月16日,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的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是,它的特定的任务。“执行副主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陈睿贤说,的经济区的定位完成的合作,中国 - 东盟开放的物流基地,业务基地的功能,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一个焦点,支持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发展和开放的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制高点区“。

特别特殊的国际背景下,是说没有任何的经济区,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越过对面东盟国际市场。 “特殊使命要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现行体制创新,从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造血剂”。 “陈瑞贤说,在今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开始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促进对外开放的合法化和发展中越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北部湾办公室委托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机构改革和创新研究,旨在寻找一个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不仅有利于统筹另一个有利于发挥本地模式的主动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另外的纲领性文件的若干意见“,促进开放和发展中越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区,为了更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推出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和发展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的产业,财政支持,土地使用支持,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人力开发和优化投资环境,优惠政策30。

推动金融改革,改善投资和融资平台。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通过的整合,投资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达成了一项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明显的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2万美元的技术援助,软,硬十亿元和20十亿人民币的意向合作,给广西增加到40亿美元的信用授信额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的优先级。

“三化”的货币政策,根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男根”的所谓“三化”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制约北部湾经济特区项目建设。“陈瑞贤说,从“钱”在重大项目的实施将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一个主要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由于经济城市融资平台,实力弱,难以获得资金,可用资金不足,项目建设的影响。从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实施的角度来看,自治区,只有17%的资金补助。预计到2010年的实际情况,本财年将拨出配额介绍亿元人民币至20亿元人民币。

“根”的角度来看,经济区海陆的问题是另一个瓶颈。一方面,大量的项目已经启动,土地与大海指标分配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如钦州万英亩,但只有约3500亩的安排,北海一年用地指标在3000-3900亩,不能满足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需求,项目落地的影响。市政项目的经济区,另一方面,储备不足,深足的准备工作,影响到项目的土地。

从“根”的一些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完成后的管理人才跟不上,缺乏专业人才,人才总量,低层次的,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落后的经济环境和生活条件还不够,高层次人才问题突出的吸引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化”的问题,他们建议,在金融领域,建议加强金融创新,加大力度引进金融机构,争取国家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问题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市政建设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适当放宽北部湾经济区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审批条件,加快审查过程中和批准。

以上文章摘自:的 ://.hzjs56/ 仅供参考

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客观因素指标主要包括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由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三部分构成:

1、客观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包括国有贫困农场、林场个数,下同)、贫困程度等反映贫困状况的客观指标;

2、政策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政策规定、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少数民族发展及扶贫专项工作要求等;

3、绩效因素指标包括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等。经自治区人民批准并报院备案同意不实行因素法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全区竞争立项分配。

扶贫资金包括哪些?

1、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

2、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法律依据

《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具体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第六条市、县财政应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当地扶贫开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百色市、河池市及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市、县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市、县资金投入情况纳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

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县人民所在地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建筑垃圾管理专项经费。第四条 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市、县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自然、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有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接受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社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第六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全装修,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就地利用建筑垃圾。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根据绿色发展要求,优先发展建筑垃圾化产业,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九条 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址、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等事项;

(二)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三)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消纳场或者回填场地出具的同意消纳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一)单位零星工程、个人自建房、房屋装饰装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

(二)市政零星工程、维修;

(三)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建筑工程。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方便村(居)民、业主和利于保洁的原则,合理划定和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

单位零星工程、个人自建房、房屋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等防撒漏措施,并自行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

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运输;村(社区)和未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单位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