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学院分院的学校规模与优势

2.衡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3.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衡水学院投档线

衡水学院分院的学校规模与优势

衡水学院有奖学金吗-衡水学院助学金价格是多少

学校现有文学系、机械电子系、艺术教育系、外语系、信息技术教育系、体育教育系、公共课教研室六系一室、24个专业,其中计算机类、电子类、机电、数控技术、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是我院重点特色专业,师范类是我院的传统优势专业。学校拥有先进的微机室、语音室、电子电工电拖实验室、电子钢琴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英语广播调频电台,并设有数控技术、电子工艺、网络技术、焊接技术、美术设计等实训室。图书馆藏书18万余册,报刊500余种,为学生提高实践技能、扩展知识范围提供了有力保障。学校现有教职工220人,其中高级职称87人,硕士研究生28人,在校生3356人,其中专科生占67%。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狠抓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施封闭管理,尤其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学生在毕业时除获得毕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就业报道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学校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组建有30多个不同类型的学生社团,各社团定期组织不同类型、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书画比赛、演讲比赛、体育比赛、朗诵比赛、专业知识竞赛、歌咏比赛、辩论赛等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长期以来,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并与北京、天津、南京、苏州、山东等地多家企业合作,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市场网络和人才供需合作关系。对学习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毕业生,学校100%推荐就业。

我院毕业生就业实行“升学”和“就业”分流,中专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考试”和普通高考升入专科院校,专科毕业生可通过“专接本”考试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1、全日制大专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进入我院的农村学生及城市困难家庭的中专生,一、二年级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每生每年的1500元助学资助金。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4、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困难补助基金、特困生奖学金。

5、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每月发生活费33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前三年每月发生活费33元、后两年每月发生活费41元。普通大专师范类学生每月发生活费41元。

衡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衡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约占在校生22%(一等、二等、三等比例均等)。

4、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6、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7、求职补贴,一次性补贴2000元,无限制。

8、地方政府资助学费、住宿费、书费减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全额减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无限制。

9、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工作报酬:每小时12元,约50个岗位。

10、学生服义务兵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根据当季入伍大学生名额确定。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Hengshui College of Vocational and Technology),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近两年来,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扬长补短,打造核心竞争力”发展理念;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坚持“五个坚定不移”发展路径(坚定不移地加强校企合作、坚定不移地实施现代学徒制、坚定不移地推进集团化办学、坚定不移地开展创新创业、坚定不移地探索开放办学)。

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衡水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88号。

(二)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本信息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是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与衡水学院合作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文号教育部教外函〔2020〕32号。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由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出师资完成核心专业课程教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音乐表演(130201H)、音乐学(130202H)两个本科专业。以下称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比较(等级权重分值:B=5、B+=10、A=15、A+=20),等级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按各生源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档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教学主要面向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对符合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乌方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二)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3.本科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4.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5.专科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00元。.

(三)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衡水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招办网址: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投档线

衡水学院投档线如下:

2023年衡水学院专接本最低录取分数线在115分-310分,不同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也相差较大,同学们请仔细查看。超出控制分数线最多的专业就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及其联考专业,省控线是122分,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58分,超出省控线136分。

衡水学院分院(原衡水师范学校)位于衡水市中心——市休闲广场南侧,是一所普通中专。近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专业人才。

全日制大专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狠抓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施封闭管理,尤其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学生在毕业时除获得毕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就业报道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师资力量:

截止2021年6月,学校有教职工1411名,其中,专任教师906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73名,博士、硕士学位人员885名。

拥有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青年社科专家、省“三三三”人才、省级优秀教师、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一批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