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押金价外费用_房屋租赁押金怎么做分录
1.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2.押金和租金有何区别?对出租包装物收取 的租金如何缴税?
3.“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4.单位租赁个人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5.租金和押金的区别?
6.收取的押金缴纳营业税税前扣除问题
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财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均需要并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价外费用规定的相关内容。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3、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项税额征税。
二、不需要列入销售额和价外费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企业在日常核算和管理应计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时,对有些不应纳入销项税额的业务内容应需要重点关注,以避免企业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发生。
比如,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价外税;再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代收代缴的税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另外,承运部门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企业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的代垫运费,同样的也不属于价外费用,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垫运费,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规范运作和处理,否则会按照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三、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我们知道,价外费用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般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因此在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时,应将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价外费用,及时准确归集计算价外费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存在漏税的情形发生。
价外费用纳税义务确认的发生时间。对于随同产品销售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应随同产品销售收入一同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当期不需要确认的价外费用,则需要根据价外费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收到货款或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其计算公式为,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关注业务细节,避免多缴纳或少缴纳增值税。
押金和租金有何区别?对出租包装物收取 的租金如何缴税?
收取的押金,表示对应的物品还回后,这个收取的款项是要退回的,只有损坏或不还,才能将押金用以赔偿,或视做销售
而租金,则是表示对应的物品使用权的让渡获得的补偿,并不是对物品所有权的让渡。
出租包装物,需看出租方业务性质
如果是销售自产的产品,销售时用来包装自产产品收取的包装物,这属于一种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价外费用,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而如果公司本身没有产品销售,他只提供包装物租用业务,承租方租用其包装物用来包装与出租方无关的产品,那么这时,出租方应该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用租金乘5%的营业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额。
“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吗?
您好,不属于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
、奖励费、
违约金
、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包装物
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
、运输
装卸费
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主动申报缴纳税款。主要涉及的税收有以下几种: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其中,如果企业纳税人出租经营性房屋的需全额计税: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如果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外出租房产时收取的押金,不是价外费用,收取时不缴纳营业税。如果逾期押金由“其他应付款”转为“其他业务收入”时,则要并入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法律客观:房屋出租要缴纳哪些税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租金和押金的区别?
租金和押金的区别如下: 1.租金 指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2.押金 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权,办理租房手续时,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或规定的标准,将一部分金额存放在房东那里,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押金不能代替房屋租金,在租赁关系废止时承租人可以收回押金
在租房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很多,其中就涵盖了押金和保证金,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设定人的范围不同等等,具体需要了解房租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3、不同的
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数不清的数额为限。
4、违约后果的不同:
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房屋租赁保证金怎么收取
1、履约保证金是担保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质押,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定金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收取的押金缴纳营业税税前扣除问题
问:
如果收取的押金要先缴纳营业税,那么本年度的营业税金与营业收入是不配比的,押金的营业税税费在汇算清缴时是否在税前扣除?该如何调整?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的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出租方收取押金缴纳的营业税是与其取得押金收入相关的税金支出,因此这部分营业税额可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取得的押金收入也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续问:收取的租赁押金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如果按老师所说作其他收入,账务如何处理?
答: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价外收费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会计上不对收取的租赁押金确认收入,作为“其他应付款”管理是合理的;但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这部分押金要作为价外收费缴纳营业税,同时还要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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