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渔业油价补助总结-2020年渔业油补新政策
1.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出租车油补补助到是要取消吗?
3.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4.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5.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为做好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
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财务、渔业以及船检、港监、渔政等部门或机构人员组成的油价补助审核工作小组,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认真核实申报渔船捕捞许可证、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有效性以及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养殖渔船与养殖证持证人相对应,且养殖渔船功率不超过每公顷1.4千瓦,并认真核查申报渔船违规情况,在油价补助申请表中注明扣减比例。
二、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的通知要求,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油价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审核合格的渔船,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测算、汇总后于3月2日前以书面文件将《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经渔业、渔政、港监、船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省海监总队,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省海监总队会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全省数据,于3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将全省数据报省厅规划财务处,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报送电子数据。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013年度因灾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进行统计,填写《2013年渔船灭失情况统计表》,经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于2月25日前以书面文件报省海监总队。核实渔船灭失情况时,必须核查渔业互保协会灭失渔船理赔记录。
三、养殖渔船审核
(一)养殖证的有效性审核。养殖证仅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登记且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2011年1月1日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为无效养殖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养殖证信息进行逐个核对和补全,确保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养殖证信息完全一致。
(二)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应严格按照农办渔〔2013〕8号文件要求的填写示例进行填写,不能申报全年油价补助的渔船,必须在扣减比例栏目中填写相应数值。
(三)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等组织持有的养殖证对应个人养殖船的,应当由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出具该渔船所有人为其合法成员的证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船和养殖证权属对应关系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负责。
四、内陆渔船审核
内陆捕捞渔船继续实行“双控”政策,各市申报2013年度油价补助的内陆捕捞渔船总数和功率数均不能超过2012年度申报基数。
各市上报内陆渔船(含养殖渔船)《船名册》时,请一并上报《山东省××市2014年内陆渔船数据信息备案表》,格式同上年度要求。
五、违规渔船不得补助和扣减补助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补助:
1.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
2.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
3.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
4.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5.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
(二)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减补助:
1、2013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一次的(包括6月1日12:00时未返港休渔渔船)扣减15%。
2、无证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的扣减20%。
3、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20%。
4、跨海区作业被外省查获并通报的扣减20%。
5、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分别扣35%和25%;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20%;
7、违反禁渔区规定、违反专项资源品种管理规定和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规定的等违规情形扣减5%。
(三)同一渔船不同的违规案件:
应按照前述确定的违规情形扣减比例予以累加扣减(按规定扣除全年油价补助的除外)。
各级渔政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协作办案工作中,凡涉及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渔船,应及时将扣减建议汇总上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船籍港的违规渔船,县(市、区)渔政机构应及时上报市级渔政机构。市级渔政机构汇总后,将本市违规渔船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市违规渔船填写《各市查处外地违规渔船通报表》(附件2),连同本市违规渔船情况于2013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海监总队。
六、购置、拆解、新建、灭失或更新改造渔船
2013年度买卖的渔船,当年度在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卖出方申报油价补助。
出租车油补补助到是要取消吗?
法律分析: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早在2014年已经确定了具体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的考核,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以此次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成效考核为契机,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好财建〔2016〕13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要坚持“总量不减、结构优化”的原则,实现补助数额逐年退坡,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将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考核内容(附考核细则)
(一)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二)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补助、农村客运发展和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情况。
三、实施措施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照附件1和附件2中的考核细则,对本省上一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成效开展自评,并于每年4月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自评情况进行评估,分行业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将考核结果抄告财政部办公厅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地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考核细则内容,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按照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根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十三条规定: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扩展资料:
国家出租车油补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参考资料:
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2018年。
根据查询国家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可知,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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