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缴?缴多少?

2.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3.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专项维修基金多少钱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缴?缴多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价格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目前长沙实施的是业主自主缴存的方式,业主可以在中国银行、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网点自行存缴。存缴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缴多少?

商品房每平缴纳建安工程造价的5%-8%

根据2016年9月23日湖南住建厅发布的《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同类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业主按照所拥有住宅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怎么缴?

首先打印缴款通知书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业主可先通过三种途径打印缴款通知书:

1.售楼部工作人员为业主打印自缴通知书,业主凭《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长沙市内各代理银行网点柜面缴交维修资金;

2.直接登录长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进入“业务查询”专栏下的“物业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页面,即可凭购房时的电子合同编号和证件号码进行缴交申报;

3.业主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明到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二楼政务大厅维修资金归集窗口填写《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交存申报单》,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购房合同后,进行缴交申报。

其次领取存缴收据

缴款之后,业主将在银行柜台领取到《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该收据为业主的缴存证明、查询依据,需妥善保管。其中,第一联由业主本人留存保管,作为维修资金的缴款凭证;第三联由业主转交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办理房屋权证的资料,未能提供该收据的,将无法顺利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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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建立城市物业专项维修保障机制,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或者单幢物业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物业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物业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业主或者物业业主及有关非物业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第二章 资金交存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库以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所有人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间、设备架空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建设单位以物业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房屋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新建的住宅、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

(一)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

(二)多层住宅(配备电梯)、别墅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

(三)小高层、高层住宅、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

(四)车库、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前款所列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可以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已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标准交存:

(一)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第十一条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并按下列方式交存:

(一)已售出的房屋,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凭足额交清的凭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二)未售出的房屋及未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足额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交清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购房人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分户交款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商品房在销(预)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应当在销(预)售合同中约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事项。

专项维修基金多少钱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我们房屋的居住安全和保值升值。一般会每个一段时间会进行维修,但是会发现在维修的时候并没有物业上门收维修费,是因为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交一项叫做专项维修基金的。

一、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算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二、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开发商如果要求业主在交首付时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那么开发商必须交上提前收的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

三、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按照《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4、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

6、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7、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a、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c、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希望上文的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算、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以及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