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2019_新版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1.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
3.中国油价调整规则
4.发改价格调整程序多久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采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采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采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没有。汽油,是从石油里分馏、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外观为透明液体,可燃,馏程为30℃至220℃。截止于2022年10月5日,没有汽油超过10元这个规定。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以及一定量芳香烃,汽油具有较高的辛烷值(抗爆震燃烧性能),并按辛烷值的高低分为89号、90号、92号、93号、95号、97号、98号等牌号,2012年1月起,汽油牌号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中国油价调整规则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是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规定了成品油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成品油经营许可、油品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是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主要围绕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展开,包括成品油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成品油经营许可、油品价格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规定,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也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规定了成品油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明确了成品油的出厂检验、装车前检验和销售点检验等程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要求,规范了成品油销售和价格的管理,并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实行了监督和管理,保障了能源的有效供应。
为什么要制定《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西藏地处高原地区,气候寒冷,能源短缺,且该地区的油品市场比较混乱。为了规范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成品油的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了当地能源的稳定供应。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当地能源的稳定供应,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成品油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成品油经营许可、油品价格等方面的内容,促进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依法未取得成品油生产许可证、成品油销售(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成品油销售(经营)登记手续的,由石油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许可证或者成品油销售(经营)许可证。该条法规明确了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和程序。
发改价格调整程序多久
法律分析:1、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2、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原油价格成本、炼化利润和贸易利润、以及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等。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第二条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您想要问的是发改委石油价格调整程序多久吗?10个工作日。根据查询央广网显示,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依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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