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怎么控制原油价_国家怎么控制原油价格上涨
1.国家的原油可以买卖吗 什么情况下是犯法
2.炼厂原油进口配额大幅增长,这是国家调控油价的手段吗?
3.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国家的原油可以买卖吗 什么情况下是犯法
私人倒卖原油或石油是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经营,而私自进行贩卖,所以贩卖石油涉嫌了非法经营罪,要按照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罚。
原油、成品油的经营需要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成品油的,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炼厂原油进口配额大幅增长,这是国家调控油价的手段吗?
2018年地方炼厂原油进口配额大幅增长,中国商务部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中,地方炼厂获得较大进口配额量,共计9045万吨。
中国原油进口实行使用权和进口权“两权”管制,长期以来为大型国企和央企所垄断。为打破这种垄断,向地方炼厂放开原油使用权和进口权,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向地方炼厂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同年7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开了原油进口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炼油企业经发改委允许“使用进口原油”,并在发改委确定的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通俗地说,发改委决定企业“可以使用多少进口原油”,而商务部决定企业“可以进口多少原油”。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的进口实绩”。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商务部今年下达的配额之所以减少,是因为去年企业的原油进口量较少。因此炼厂原油进口配额大幅增长,并不是国家调控油价的手段。
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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