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今日油价_矿区今天油价查询
1.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2.「特写」煤价飙涨、矿区排队等煤,有贸易商一笔交易就挣600万
3.石油输出国组织是怎么对付国际石油公司的?
4.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5.储量增长阶段
6.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
*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特写」煤价飙涨、矿区排队等煤,有贸易商一笔交易就挣600万
2020年12月29日,今冬最强寒潮袭击北方地区。在河北省秦皇岛港口,寒风凛冽。即便在太阳的照射下,白天最高气温仅有零下三度,靠近公路的河流均已结冰。
在空旷的厂区里,除了架在上空的铁路运煤专线外,随处可见一座座堆积成山的煤堆。但与往年相比,这些煤堆已有所减少。
当天下午,在秦皇岛港口附近,秦皇岛港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介绍,受天气转冷和经济复苏加快影响,下游终端耗煤需求大幅回升,纷纷增派船赶往北方港口抢煤。
“抢煤“,成了近期众多煤炭交易商的常态。
“今年赚的还可以,就是煤炭资源太紧张,没货。”江志明从事煤炭贸易十多年,目前在一家发煤企业从事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中旬以来,煤炭需求持续高涨,煤价不断攀高。
“这个月的煤价,是十年一遇的行情。”江志明告诉界面新闻,“胆子大的赶上了,有的人都没想到能赚到这么多。”
沙经理常年在黄骅港、秦皇岛码头装船。10月左右,他所在的公司以每吨560元的价格,提前抢到了煤。两周前以每吨760元的价格出手,一笔卖了3万吨煤,不算中介费,赚了600万元。
“这不算赚的多的,有些大贸易商发财了。”他说,前几年煤价忽高忽低,做煤炭贸易不赚钱。
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分析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内陆电厂并不缺煤,挣钱多的贸易商,多为沿海电厂供货。
界面新闻获悉,12月31日,北方港煤5500K动力煤现货价格已达850元/吨,现货交易成交价约823元/吨。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煤价上涨趋势或延续到2021年1月中旬。
江志明预计,动力煤价格可能达到1000元/吨。这将接近煤价12年来的高位。
2008年,动力煤现货价格冲高至1060元/吨。自2012年起,煤炭行业结束十年黄金期,煤价随之滑落,之后经历起起伏伏,但再没能站上1000元关口。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受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用煤需求旺盛、气温偏低采暖用煤有所增长影响,今冬煤炭需求较前几年增加较为明显。
12月,全国发用电同比增长11%左右,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因寒潮来袭,当月全国日最高用电负荷超过夏季峰值,20个省级电网用电两位数增长。
除经济快速复苏、煤炭需求激增因素外,煤炭主产地供应受限,也是今年煤价走高的主要原因。
作为第一产煤大省的内蒙古,今年开展了倒查20年涉煤腐败问题,当地煤炭供应受到影响。下半年发生多起煤矿事故,导致环保、安全检查升级,也加剧了煤炭供需紧张。
目前的坑口煤炭,是非常抢手的资源。在部分主产区,出现了近年少见的“排队等煤”现象,煤炭价格也一天一涨。
12月30日,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官微消息称,榆林地区在产煤矿销售普遍较好,煤矿即产即销,均没有库存。面煤、籽煤出货顺畅。
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数据显示,12月23日至今,榆林地区35家煤矿上调价格,涨幅5-40元/吨不等。
“煤价太高也有风险。”
在另一位李姓煤炭贸易商看来,目前真正的市场煤交易并不多,电厂要求兑换长协,且均根据需求买煤,并不会像以前那样进行囤货。
“高日耗、低库存”,已成为下游电厂普遍现象。个别电厂库存可用天数,甚至降至个位数。
12月28日,河南安阳市发改委发布《安阳市煤电气保障情况分析报告》称,安阳市两个热电厂电煤库存均处于警戒以下。
其中,大唐安阳电厂可用优质煤库存4万吨左右,每天耗用8000吨,可用库存不足5天;大唐林州电厂可用优质煤库存6万左右,每天耗用6000吨,可用库存10天,均严重低于最低库存警戒线。
安阳市发改委表示,电煤告急的原因,主要为煤源紧张及运输困难。
安阳市主要采购山西煤,由于部分煤矿停产,山西煤源紧张,煤价由每吨400多元涨至600多元,即便接受高价,依然很难买到。
大唐安阳电厂每日进煤3000吨,缺口近5000吨。大唐林州电厂每日进厂3000吨,缺口3000吨。预计这两个电厂后期库存仍持续下降,停限热风险极大。
12月28日,全国出现大面积降温,中央气象台发布最高级别橙色寒潮预警。此次降温范围覆盖了全国中部到东部的大部分地区,煤炭运输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煤炭矿区“一煤难求”,铁路发运压力不小,煤炭港口也热闹非凡,派船北上增多,运价连续创新高。
秦皇岛煤炭网信息显示,截至12月15日,海运煤炭运价指数报1346.54点,各航线运价均刷新近三年新高,秦皇岛、唐山、沧州三港口合计锚地船舶数量170艘,电厂采购需求高。
在上游供应不足、需求旺盛的带动下,港口煤炭库存快速下滑。
界面新闻获悉,2020年8月中旬至今,秦皇岛港煤炭库存已连续四个月处于500万吨的低水平,甚至下探至490万吨。
一位资深煤炭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秦皇岛往年的库存量一般在550万-600万吨。
“从来没有这么低过”。
据他多年观察,秦皇岛下锚船超过30艘、甚至40艘以上,港口存煤量在500万的低位徘徊半个月左右,煤价肯定会上涨,且将带动周边港口煤价。
界面新闻获取的一份近期秦皇岛港煤炭昼夜生产情况表显示,当前秦皇岛煤炭日均发运煤炭52.4万吨,铁路日均到车6439万吨,港口卸车6453车。
“秦港的设计能力是1.93亿吨,即日均发运52.8万吨,目前发运量接近设计能力。”某贸易企业驻秦港业务经理周先生告诉界面新闻。
在另一煤运港口黄骅港,目前煤炭库存仅为150万吨,日均发运量创新高。
界面新闻从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获悉,12月,黄骅港日均发运煤炭达60万吨。
2020年,黄骅港年度煤炭吞吐量达约2.04亿吨,秦皇岛煤炭吞吐量约达1.76亿吨。黄骅港超越秦皇岛,成为中国煤运第一大港。
秦皇岛港是中国“北煤南运”主枢纽港,分为东、西两个港区。东港区以能源运输为主,拥有煤炭码头和原油管道运输码头。西港区以杂货、集装箱装卸运输为主。
上述不愿具名分析人士认为,秦皇岛港被黄骅港超越的原因在于总调度量不足。大秦线曾出了两起事故,煤炭运送产能降至480万吨,之后大秦线进行检修,煤炭货运部分分流至其他港口,检修结束后,运送产能也未恢复。
另一机构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很多电厂在曹妃甸拥有自己的码头,蒙冀线分流了大秦线运量,曹妃甸港则分流了秦皇岛港的货运量。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秦皇岛港和黄骅港的客货源结构不同。秦皇岛港属于公共码头,户头较多,这使其垛位的运送效率没有后者高。
据该人士介绍,黄骅港煤炭吞吐量中,除伊泰集团年1000万吨外,均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炭,属于业主码头。
秦皇岛煤炭则基本由四家煤企构成,七成煤炭来自山西。其中,同煤集团占大头,每年下水量达5000万吨,中煤集团约为4000万吨,国家能源集团和伊泰集团分别约1000万-1500万吨。
煤价的抬高,也与煤炭进口政策不断收紧有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1月,煤炭进口量2.65亿吨,同比下降10.8%。
其中,10月进口煤炭1372.6万吨,同比下降46.56%;11月进口煤炭1167万吨,同比下降43.8%。
据普氏能源统计,今年1-8月,中国进口澳洲动力煤3860万吨、治金煤3160万吨,合计7020万吨,平均每月进口近1000万吨。
澳洲煤炭主要在广东、福建省等南部港口卸货。目前,华南不少电厂只使用5500大卡煤。澳煤进口受限后,5500大卡煤在市场上紧缺,只能依靠神华集团和同煤集团的煤炭替补,出现结构性短缺。
一位在中东从事煤炭进口的贸易商告诉界面新闻,限制澳煤进口后,印尼、俄罗斯 、南非、哥伦比亚的进口量均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进口煤缺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将带动煤炭需求进一步增长,煤炭供需可能出现紧平衡状态。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全力组织增产增供,指导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产能释放。此外,根据供需形势适当增加煤炭进口。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日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将做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电厂存煤水平,确保不出现缺煤停机。
国家统计局12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煤炭行业利润正加速修复,11月当月利润同比增长9.1%,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截至12月28日,全国统调电厂电煤库存达1.32亿吨,可用天数为17天,处于高位水平。其中,湖南电煤库存336.9万吨,可用25天;江西电煤库存248.7万吨,可用16天。
(文中江志明为化名)
石油输出国组织是怎么对付国际石油公司的?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不久,就立即组织成员国投入到维护石油标价稳定、提高石油收入的斗争中去,并着手研究石油价格和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利润,以期得出一个公正的确定价格的公式。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合法收益,经过2年多的斗争,于1964年与国际石油公司达成矿区开采税经费化的协议;国际石油公司被迫同意把矿区使用费作为独立项目,与所得税分开支付,但要求在若干年内按打折扣的标价计算矿区使用费。这场斗争的结果使中东产油国的石油收入在1964—1966年中增加4.05亿美元。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采用配额生产制,使石油标价在60年代中保持在1960年8月的水平,粉碎了国际石油公司利用石油生产能力过剩,向产油国施加压力,以期达到分裂和破坏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阴谋。从1968年起,石油输出国组织便把油价斗争的重点转到统一和提高石油标价,以及夺回标价决定权方面。石油输出国组织在70年代中先后两次大幅度提高油价,西方因此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西方工业国的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建立国营石油公司,进行参股斗争,开展石油国有化运动,维护了产油国的石油资源产权。目前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已全部或大部控制了本国的石油资源。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储量增长阶段
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原油储量增长的历史来看,根据20世纪以来原油年度资源探明率、原油储量增长速度、新增可采储量的平均水平、勘探工作量,以及各时期的理论与技术条件和政策,可以将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储量增长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1900~1919年的起步阶段;1920~1945年的快速增长阶段;1946~1970年的稳定增长阶段;1971~2004年的递减阶段(图3.33)。
图3.33 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储量增长阶段划分
3.3.2.1 起步阶段(1900~1919)
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内,美国开始从“煤油时代”进入“汽油时代”,内燃机的兴起推动着人们对石油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之后,对石油的需求更加旺盛。这都推动了石油公司开始寻找更多的原油,促进了勘探工作的发展。
1900~1919年期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平均每年新增可采储量0.56亿吨。原油新增可采储量以平均每年4.71%的速度递增,但是绝对增长量并不大,从1900年的0.63亿吨增至1919年的1.20亿吨。
从资源探明率指标来看,年度资源探明率从0.19%增至0.36%,平均年度资源探明率为0.17%。到1919年,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的累计资源探明率为4.42%。
从勘探工作量来看,本阶段是美国石油工业的起步阶段,探井密度不大,到1919年,探井密度约为3.34口井/万平方千米。在本阶段内,美国本土48州陆续发现了一系列的大油田,这些油田主要集中于加利福尼亚州、俄亥俄州和俄克拉何马州。根据EIA的统计结果,到2004年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剩余原油储量最大的100个油田中有10个油田是在本阶段发现的[28]。
在理论与技术上,本阶段内主要以地面地质工作为主,背斜理论是当时主要的地质理论。随着勘探实践经验的积累,石油地质学开始成为地质学中的一个分支。
从美国的国家能源政策来看,政府认识到石油资源的重要性,实施了《无形钻井开发费用扣减》的政策以促进勘探再投资。
3.3.2.2 快速增长阶段(1920~1945)
1920~1945年期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原油每年平均新增可采储量2.13亿吨。新增可采储量从1920年的1.29亿吨增至1945年的2.85亿吨,新增可采储量增长速度达到4.84%。1929~1935年,美国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在1931~1933年期间最为严重,油价甚至一度低于1美圆。在1928~1930年连续发现了俄克拉何马城油田和东得克萨斯两个巨型油田的情况下,1932年的新增可采储量仅为0.12亿吨,这表明受经济与市场环境的影响,当时的勘探活动急剧减少。若不计入1931~1933这3年的新增可采储量数据,本阶段的年均新增可采储量将达2.35亿吨。
本阶段内的年度资源探明率从0.39%跳跃式增长至0.85%,其中1929、1937 和1938年的年度资源探明率都超过1.20%。本阶段的平均年度资源探明率为0.64%。若排除受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1931~1933年的数据,本阶段的平均年度资源探明率为0.71%。到1945年,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的累计原油资源探明率已达到21.40%。本阶段内的新增可采储量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勘探工作量的快速增长。本土48州的勘探井密度从1920年的3.79口井/万平方千米增至1945年的70口井/万平方千米。
从勘探理论与技术水平来看,现代石油地质学的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已经基本形成,圈闭找油理论成为主要理论,并明确了有关石油的生成、运移、聚集等基本概念。本阶段的勘探技术方法以地球物理方法为主。1923年美国开始出现试验纽秤和折射地震仪,并在墨西哥湾地区应用获得成功。从1925年起,这些勘探方法在美国石油勘探中得到迅速推广。30年代以后,地震反射法被成功应用在俄克拉何马州、墨西哥湾、得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地。40年代开始,地震技术继续改进,提高了复杂地区和深层的勘探能力。
本阶段内,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新发现油田个数也显著增加。在本阶段的26年间,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共发现了27个剩余探明储量到2004年仍位于全美前100位的大油田。
美国政府为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从1924年起实行《耗减百分比津贴》政策。这一优惠措施曾为美国石油工业维持了大量的勘探风险资金。1935年的《科那里豪特石油法案》有效防止了各产油州以低于规定价格销售超过配额的石油,也制止了油田开发混乱的局面,保护了油田,并稳定了美国国内油价。
3.3.2.3 稳定增长阶段(1946~1970)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1946~1970年期间,美国经济快速增长,继续带动着石油工业的发展,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在这25年间新增可采储量保持高位稳定增长的趋势。1946年的新增可采储量为3.63亿吨,1970年为4.19亿吨,其中1951年新增可采储量达到峰值,为6.02亿吨。本阶段年均新增可采储量3.88亿吨,新增可采储量的年均增长率为0.64%。
从资源探明率来看,本阶段各年度的资源探明率大多稳定地保持在1%以上的水平,平均年度资源探明率为1.16%。正是由于新增可采储量保持着高位稳定增长,累计资源探明率在此期间也大幅度提高,从1946年的22.1%增至1970年的50.79%。本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增长迅速,探井密度从1946年的79口井/万平方千米增至1970年的456口井/万平方千米。探井密度的迅速增长是新增可采储量高位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在这段时间内新发现的油田中有16个油田的剩余探明储量到2004年仍位于全美前100位。
在本阶段内,油气勘探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理论上,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槽台说、生物地层学、海相生油理论;60年代诞生了革命性的板块构造和年代地层学。技术上,60年代初地震技术的数字化增加了地下覆盖的密度,提高了地震勘探精度。这些都为新增可采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从国家能源政策来看,美国在本阶段仍然继续实行积极的石油政策,美国国内油价在本阶段内始终高于国际油价。高油价政策保护了本国石油工业免受当时较低国际油价的影响,促进了美国石油勘探的迅速发展。
3.3.2.4 递减阶段(1971~2004)
1971~2004年期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的原油年均新增可采储量为2.13亿吨。新增可采储量呈现出递减的趋势,从1971年的3.16亿吨递减至2004年的1.53亿吨。本阶段新增可采储量年均递减率为1.6%。
从资源探明率来看,本阶段的平均年度资源探明率为0.64%。正是由于新增可采储量开始递减,累计资源探明率在此期间的增长也开始减缓,1971年为51.80%,到2004年为75.63%。
本阶段的勘探工作量投入仍然较大,探井密度从1971年的466口井/万平方千米增至2004年的796口井/万平方千米。由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勘探程度已经趋于成熟,虽然勘探工作量的增长幅度较大,但是新发现大油田的数目与前三个阶段相比已经显著减少,在这段时间内新发现的油田中只有2个油田的剩余探明储量到2004年位于全美前100位。
在本阶段内,油气勘探理论和技术进一步发展。理论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板块构造学说为核心的全球大地构造理论迅速发展,加深了对油气与沉积盆地密切关系的了解,可以通过盆地的分类来整体动态地评价沉积盆地的含油气远景。90年代以后,油气地质理论研究的总趋势是向着精细、定量、多学科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含油气系统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且还发展了高分辨率层序地层学和全息地层学。技术上,70年代以后,多道地震采集系统和多种纵波可控震源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其他非炸药震源的改进都大大增强了地震的勘探能力;三维地震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勘探成功率。90年代以来,提高油田采收率成为美国地球物理活动的重要领域。高分辨率地震、井间层析成像技术成为研究与开发的重点。
从1971年以来,美国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为保护美国经济,在两次石油危机期间,政府采取了国内油价低于国际油价的政策;80年代以来,美国的一批开采油田逐渐进入了衰减阶段,美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刺激石油工业的发展,如解除油价控制,免除低产油气作业者及矿区使用费所有者的原油暴利税,鼓励勘探开发新油田和非常规原油。
随着原油新增可采储量的递减,美国政府已经开始注重非常规油气资源和深水油气资源的开发,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抵免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深水油气资源成为美国进行油气勘探开发的重点。特别是1995年颁发了《免除深水矿区使用费法案》(DWRRA)后,深水新增可采储量巨大。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2004年的报告,在1971~2004年期间,美国共新发现28个剩余探明储量到2004年仍排在前100位的大油田,其中26个位于外大陆架。
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3.2.1 理论概述
[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采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
油气资源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资源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资源所有者,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资源就必须向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资源地租。
3.2.2.1 油气资源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资源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是指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资源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资源,即使是劣等油气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资源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资源所有者,因此,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采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资源条件好的开采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资源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资源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资源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资源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资源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资源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资源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采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资源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资源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资源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资源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资源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资源的开采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资源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资源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采的油气资源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资源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资源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资源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资源级差,即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Ⅰ。
油气资源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资源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采矿权,从而使油气资源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资源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资源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资源税费中即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资源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资源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资源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资源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资源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资源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资源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因采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资源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资源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采的油井和开采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采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采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资源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资源的成本,二是资源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资源补偿费包括资源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资源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资源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资源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资源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资源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资源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资源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资源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资源税不体现油气资源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进行解释,认为资源税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资源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资源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资源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资源税体现了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资源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采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资源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资源税体现的是资源级差地租,但是资源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而且对资源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资源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资源税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资源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资源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资源税税率太低,不符合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资源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采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资源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资源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资源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资源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资源地租;二是从资源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资源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资源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资源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资源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资源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资源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资源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资源租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资源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资源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资源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资源价值或资源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资源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资源税;改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资源开发带来的资源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资源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资源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资源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资源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资源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资源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资源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资源地租是以油气资源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资源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资源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资源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高手请进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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