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整合_合山专项资金价格
1.简述企业所得税法定规定的属于应纳税收入的情形 .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3.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4.公司招商引资,政府发放奖励资金如何入帐,这部份款项可不可以税前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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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企业所得税法定规定的属于应纳税收入的情形 .
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的税法规定 (一)确认为收入的范围
* 1、收入总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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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笫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实施条例》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实施条例》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实施条例》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笫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 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国税函[2009]98号文笫三条规定: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实施条例》笫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笫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笫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笫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财税[2008]136号文笫二条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干分期确认收入
(1)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实施条例》笫二十三条一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实施条例》笫二十三条二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补偿款应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
国税函[2009]18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国税函[2009]98号文笫二条规定: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分成确认收入
《实施条例》笫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关于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确认收入
《实施条例》笫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二)关于不征税收入
* 《税法》笫七条规定: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实施条例》笫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36号文笫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2014年)
为贯彻党中央、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9.13亿平方米。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 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一、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二、你好、我家房屋现在是危房、去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
你好,您的地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三、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
为贯彻党中央、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公司招商引资,政府发放奖励资金如何入帐,这部份款项可不可以税前的除。
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收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我要写一篇去云南的考察报告,谁可以推荐一篇一下
这是重庆和云南两省的考察报告,其中云南以丽江为主要。供楼主参考
赴云南重庆两省市重点文化古镇考察报告
——合山市文化建设考察团第二组
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以市委副书记陆汉杰为团长的“云南重庆两省市重点文化古镇考察团”一行21人于11月10日至18日前往云南丽江古城、重庆巫山县大昌古镇等地进行考察,目的是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学习这些地方在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建设特色文化城镇、壮大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哪些好思路、好措施、好经验,并结合我市发展现状进行思考,对今后合山如何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建设力度、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提高城市文化水平、加快“富、强、美”工矿园林城市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初步的较有价值的建议和构想。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为了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察任务,我们 “云南重庆两省市重点文化古镇考察团”事先召集全体组员开会,确定了考察活动的行程线路和考察重点。考察团还设有 “联络组”、“材料组”和“后勤组”等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整个行程有条不紊。我们在出发前分别与云南丽江市古城区、重庆巫山县委办、大昌古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了联系,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帮助。由于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考察活动进行得很顺利,大家高兴出发,满意而归,于11月18日圆满完成考察任务后顺利回到合山。
(一)云南丽江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的两个模式
11月11日,在昆明作了简单的休整后,考察团于12日早晨乘班机直奔世界东巴文化中心——丽江市,开始了对丽江古城为期2天的考察。在丽江古城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们分两个步骤进行考察。第一步,先考察丽江城区西北部的束河茶马古镇;第二步,考察丽江古城。
1、束河模式:立足保护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保护,旅游发展促增收
束河茶马古镇位于丽江城区西北部,离城区约4公里,是纳西族先民的聚居地,是茶马古道上保存最完好的集镇之一,有“农耕文明向商业文明过渡活标本”之称,同时被誉为“雪山下的世外桃源”、“千年清泉之乡”等美誉。古镇自2002年实施保护与发展项目以来,从一个鲜为人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全国最佳人居魅力名镇、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日均游客超过5400人。古镇居民人均收入从800元跃升到4000多元。在推进农村向城市过渡、农民向市民转变、民间资本参与文化资源保护开发方面创造了“中国经验”,走出了一条立足保护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保护、旅游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据了解,经过严格规划和审批,束河茶马古镇的保护与发展项目分三期实施,规划总投资5.6亿元,一期工程于2003年5月正式动工,项目严格按照“科学规划、规范保护”的原则,将整个古镇划分为三个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古镇核心区,在此区域内所有房屋及街道布局都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整治;二级保护区为核心区外围保护区,在此区域内,所有建筑不得超过规定样式和高度,混合结构建筑必须穿衣戴帽用瓦屋面覆盖;三级保护区为新城区与古镇结合带,在此区域,所有建筑控制标高,使整个古镇与外界自然过渡。三级保护区的划分和实施,使束河茶马古镇的整体建筑风格实现了规范统一,青砖绿瓦、错落有致的纳西族传统民居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宁静和谐的高原水乡风貌自然形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镇注重保护原有生态,在严格执行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不拆一栋房,不砍一棵树,保留原有的生态和水系,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农耕文化和田园风光,对古镇原有的菜地、树木、粮场等,由投资企业统一出资购买后,又交还农民按原来的方式种植或管理,保持原来的生产生活状况。群众参与旅游服务业方面,根据束河茶马古镇的特点,按一定的标准配置服务设施,开辟“庭院旅馆”、“民居客栈”、“庭院商店”、餐饮酒吧、手工作坊、骑马旅游等项目,带动广大居民参与旅游服务,使古镇的旅游接待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档次不断提升。
目前,束河古镇人气越来越旺,魅力越来越大。我们漫步古镇街巷时,经常碰见迎面驶来各式各样精致的马车,或游客骑马走街,铃声清脆,马蹄声声,悠然自得,别有情趣,为古镇平添了几份独特的茶马韵味。
束河茶马古镇保护与发展项目的实施,使政府、企业、居民实现了共赢,被誉为“束河模式”,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束河模式”成为2004年中国宏观经济总结回顾中的一成功案例,被列为“中国经验—云南篇”的代表作。
2、丽江模式:以城养城,重点保护,科学开发,突出特色,实现民族文化与经济成功对接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距今有800多年历史,面积3.8平方公里,有居民6200多户,人口2.5万。丽江古城是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上的重镇,滇、川、藏交汇地区重要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地,历史以来多种民族在这里交往,多种文化在这里交融,历史文化积淀丰富。古城以玉龙雪山为背景,认真科学的选址,高超的水系利用,独特的城建格局,曲折有致的古老街巷,高低错落的民居建筑,穿街过巷的流水,形成了一幅家家流水、户户垂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画卷,充满了雪山、绿地、小桥流水、纳西人家的诗情画意,是国内至今保存最完整、最具民族特色的古城。1997年12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丽江保护和开发古城文化遗产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古城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丽江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走出了一条“以城养城”、“以旅游反哺古城”的路子,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了对古城有形文化的保护力度。一是完善古城设施。完成修复古城内道路5.5公里,全部采用古城传统的五花石板铺设。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实施了进入古城居民内的排污管网工程,设排污管,解决了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问题,防止了污水进入古城水系,提高了古城水系环境质量。对古城水系的主要河道进行河堤整治,完善火灾报警监控系统。修复古城内主要街道并实施了“三线”(电力线、电信线、闭路电视线)入地工程。对古城内居民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全部换成阻燃线路,并进行美化安装;二是实施拆除改造古城内不协调建筑物工程,共拆除改造25300平方米。不协调建筑拆除后,一方面用于绿化、休闲场所的建设,另一方面恢复为传统民居和居民式的服务设施。实施了古城游客集中片区的夜景工程,修缮了重点民居工程,恢复重建了木府。三是实施美化、绿化和亮化工程,利用拆除部分不协调建筑物的空地,增加了绿化用地,见缝插绿。对古城内的28个厕所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其中一部分已改造为星级厕所。对狮子山进行了全面的绿化。在古城的主要街道实施了仿古亮光工程,增设了街灯220套,突出景点的主要建筑物及河道水系,提高夜间的观赏效果。
二是对古城无形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丽江地方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丽江古城的民族文化。一是规范商业行为,淡化现代商业气息,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对古城内的商业行为实行准入制度,把《准营证》作为进入古城进行商业经营的前置审批,把现代特征较浓和没有民族特色的经营项目迁出古城,并规范店内装潢、招牌、柜台,控制了店铺的规模和数量。积极鼓励经营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商品,并定期对外来经商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二是对长住古城的居民实行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对审定公布的140院重点保护民居定期发放补助金。每年安排200多万元的资金,对古城的原住居民每月定额发放生活补助。对有经济困难的古城居民给予5000至20000元的补助,帮助其修缮房屋。成立古城便民服务中心,为古城居民提供无偿服务。三是安排专门资金,支持鼓励丽江的本土文化人事从事民族文化的传承、弘扬、展示等活动。四是修复名人故居院落,建设名人故居博物馆。五是在古城内选择10个特色民居院落,实施东巴造纸、民风民俗等“走进纳西人家”的旅游项目。
丽江古城的保护和开发,正确处理好了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民族文化和经济的成功对接,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开发的典范。联合国专家高度评价了“丽江模式”,并将其作为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管理的指导思想。这些保护和开发同步发展的管理措施体现了极高的科学性、严密性、实用性,为我们今后发掘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
(二)重庆巫山大昌古镇实施整体搬迁、原貌复建的成功经验:借助三峡工程东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再现古镇纯朴民风,打造文化旅游胜地
11月15日,考察团从重庆朝天门码头乘江轮出发,沿着长江顺流而下,16日顺利到达巫山县。由于我们事先已与当地政府做好了联系,船一靠岸,就看见迎候我们的巫山县政府田副县长和该县接待办的黎副主任。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很快乘上一艘小快艇,顺着长江支流大宁河逆流而上,进入小三峡。三峡二期蓄水已达156米,原来小三峡的险滩急流早已变成眼前的高峡平湖,两岸高山峭壁上古人开凿的洞穴及悬棺历历在目,丛林间群猴出没,啼声阵阵,空谷回响,久而不绝,更增添了一分旷古深沉的意韵。而我们知道,在这条神秘的峡谷深处,有着一座古老文明城镇—大昌古镇。她以久远的建城历史、完整的古老风貌、奇特的建筑风格,向世人展示其曾经一度拥有的繁荣和辉煌。
令我们感动的是,田副县长还带着大昌古镇党委王书记和古镇搬迁工程总负责人李经理全程陪同我们考察。县长当导游,使我们倍感荣幸的同时,更强烈地感受到这里开放、豁达、热情、淳朴的民风。
在田副县长、王书记和李经理的引导下,我们直接走到大昌古镇原貌搬迁的新地址进行考察。
大昌古镇位于长江支流的大宁河岸边,因是军事要塞并兼有航运之利,于晋太康元年(280年)设泰昌县而建城大昌古镇,已有1700多年的悠久历史。小镇只有两条主要街道,南北街长150多米,东西街长240多米,占地面积不足10公顷,因此也被称为袖珍古镇。“一灯照全城,四门可通话,堂上打板子,户户听得见”是其真实写照。城内有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群。多为四合井院,青砖黛瓦,雕梁画栋,翘角飞檐,古朴幽雅,具有浓郁的江浙风格,每栋房子都是双层屋檐封火墙设计,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现保存较为完整的古镇建于明代,镇内目前保存完好的东、西、南三条街道,沿街多为具川东地区建筑风格的民居建筑,是重庆市著名的历史文化名镇。同时古镇又是三峡工程库区重庆段保存规模最大,结构最完整的古建筑群。随着国家三峡工程二期蓄水水位已达156米,原大昌古镇不得不永远沉浸在长江水中,为了更好地再现三峡库区古老的历史文化风貌,国家文物局经过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将其确定为“整体搬迁”项目。
大昌古镇的搬迁属异地原样,复建搬迁地址也位于大宁河边,且距离原址只有约5公里。古镇复原后将保持原来的“丁”字街布局,东西街长200米,南北街150米,占地74.8亩。整体搬迁过程中,专家通过古镇的东门、南门、西门、温家大院和“丁”字街口这5处重点建筑来定位,确保搬迁后的古镇仍保持原有的街道布局和空间视角,为保证古镇原貌,复建的材料甚至包括每片瓦、每片砖都被标上记号,并被拍照编号,然后才统一安排仔细拆下搬迁,按照原样在新址重建。由于大昌古镇的建筑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有些构件损坏严重,复建时可能有些构件无法继续使用,技术人员将对拆卸构件进行防白蚁和防锈处理,所有替换的构件将采用传统工艺制作并且使新返旧保持所有构件的和谐一致。整个搬迁复原工程投资6000多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近3000多万元,招商引资3000多万元),计划于明年上半年竣工对游客开放。
田副县长他们还介绍说,为了便于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古镇内的居民不会随古镇一起搬迁,按照有关构想古镇复建后将作为旅游产业进行经营。为了吸引游客,古镇内会设置一些民间工艺作坊,如榨油、酿酒、织布等民间生产工艺表演,再现古镇原有的民风民俗,复建后的古镇将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古镇,而将成为三峡旅游的一大亮点,继续在三峡地区展示出无穷的魅力,并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作用。
二、考察活动的几点收获和体会
在考察活动中,我们颇有收获,深有体会。这些收获和体会主要表现在:
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发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全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诚待人,服务周到,令人感动。云南丽江和重庆巫山县的共同点是:极端重视发掘和保护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善于抢抓机遇发展文化旅游业;大力宣传,强化服务,吸引游客,有效推进文化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到之处,我们都受到当地政府热情的接待,那里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使人实实在在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在丽江考察时,古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在百忙中专门抽出时间接待我们,以当地最隆重、最高规格的“三滴水” 方式(即以茶水、酒水、汤水为引导,分别上三大系列名菜)来宴请我们;重庆巫山县的党政领导也同样对我们热情款待,关心备至,令人感动。这些措施使当地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高度协调,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出现了旅游“淡季不淡”的繁荣景象。
二是这些地方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积淀,形成了许多独特的人文景观,文化旅游资源异常丰富。如丽江古城,自古以来就是汉、藏、白、纳西等民族文化和经济的枢纽,是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重镇以及军事战略要地。长期的民族交融,多种文化的交汇,使这里的历史文化独具特色,名胜古迹随处可见,自然景观多姿多彩,民族文化璀璨夺目。而大昌古镇也有1700多年悠久的历史积淀,几乎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蕴藏着一段动人的故事,文化气息异常浓厚。这些地方不仅拥有目不暇接的自然旅游景点,而且开展了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处处歌舞升平,热闹非凡,令人留连忘返。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当地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供了非常优良的条件。
三是形成了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经济产业结构,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同时带动第三产业迅速崛起。以丽江古城为例,2005年全年旅游经济综合收入达33.7亿元,增长49.19%,其旅游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超过20多亿元,增长30%左右,古城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均名列云南省前10名以内。文化旅游业的兴旺,刺激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使丽江市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大幅增长。旅游业使丽江的经济社会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古城进一步发展拓开了新的空间。
四是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如丽江市的文化产业已形成11个大市场,20多个经营项目的规模,从业人员近万人,文化产业年产值超过4亿元,而且年递增率达27%。单是丽江古城的民族文化产业著名品牌《丽水金沙》,该节目近几年来平均每天至少上演一场以上,而且场场观众爆满,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而其“纳西古乐”、“东巴宫”演出总收入也在8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的发展又为旅游业发展丰富了内涵,同时有效地促进了交通运输业、服务性行业和商贸业的蓬勃发展。
五是以旅游业扩大知名度,促进招商引资,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不管是丽江古镇,还是重庆巫山大昌古镇,都非常重视抓好招商引资。他们不满足于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不满足于现有的旅游经济效益,而是居安思危,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进行自我审视,重点抓好旅游招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丽江古城通过招商引资,累计吸引外来资金投资旅游业已超过100亿;丽江束河古镇的开发也是通过招商引资,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而重庆大昌古镇通过招商引资弥补了古镇整体搬迁经费不足,为原貌重建古镇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六是善于抓特色文化、特色旅游,以特色取胜。无论从经济效益角度,还是从人的心理活动角度来看,特色都非常重要。因此,可以说,特色是一个地方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如果一个地方发展文化旅游业毫无特色,就肯定没有吸引力,没有竞争力,就难以持久发展。而丽江和重庆大昌古镇都善于抓住特色,在特色上下功夫、做文章,以特色建精品,创名牌。如丽江古城就是充分利用以纳西族为主体的多元民族文化等一系列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旅游业。重庆巫山大昌古镇也是利用小三峡这一独特的人文和自然景观,亮出自己特色的一面,为世人所向往。总之,抓住特色,突出特色,就能胜人一筹,就能持续发展。
三、对合山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几点思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文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我们“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把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正式写进了党的报告。的确,文化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城市)的灵魂,没有文化的地方(或城市)就等于没有精神,没有灵气,缺少一种内在的活力。因此,要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必须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视为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构建和谐合山,离不开发展合山文化事业。为此,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我市文化事业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发掘合山历史文化资源,建立文化旅游产业,拓展合山发展空间,提高合山文明程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满怀信心地投入到振兴合山文化事业的建设中。
(二)正确认识我市发掘文化资源力度不够,旅游业发展缓慢的客观现实。相对而言,我们合山市文化旅游业还几乎是空白,与云南丽江古城和重庆巫山大昌古镇这些旅游著名城镇相比,我们的文化底蕴显得非常薄弱;就是与邻县的武宣、金秀、象州、忻城等县比,我市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毕竟,我们还只是一座工矿城市,并且建市时间短,区域面积小。建市以来,我们把主要精力用来发展工业经济上,这是客观需要,也是我们的缺憾。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市在发展文化旅游业方面完全不具备条件,没有潜力可挖。只要我们树立信心,开动脑筋,取长补短,发挥优势,精心发掘,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优势发展起具有我们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
(三)我市发展文化旅游业的潜能和优势。虽然我市建市时间不长,行政区域不大,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文化遗产少,但是,我们拥有了藏量丰富的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拥有了得天独厚的红水河奇石资源。随着能源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在全区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正不断提升。如今,煤、电、奇石被称为“合山三宝”。在这次考察活动中,我们与丽江、大昌古镇政府人员交流时,谈到各自的优势,他们都非常羡慕我市拥有煤电工业。他们认为,旅游业受外界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地理气候、社会秩序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很多。外界稍有动荡,旅游业就会发生“感冒”。因此,一个地方如果没有工业作后盾,只靠单一的旅游支柱产业,发展起来总让人感到后劲不足。我们完全可以依托煤电工业,充分发挥奇石资源丰富的优势,逐步建立起以煤电工业为基础,以奇石文化、煤都文化、壮族文化、红水河文化、园林文化为特色的文化旅游新产业。
(四)努力整合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培育具有合山本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目前,我市经济发展迅速,而文化发展相对还比较缓慢,这是客观事实。要实现经济与文化同步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的“富、强、美”新合山,就必须加快发掘及整合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努力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首先,我市的奇石资源丰富,奇石文化底蕴丰厚,影响力大。要抓住机遇,加大发掘和保护这一珍贵资源的力度,创建出具有我们合山特色的奇石文化品牌,以现有的奇石馆为基础,逐步扩大奇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通过招商引资,多元投资,打造一个较大规模、较高档次的“西南奇石文化村”;还要继续定期举办合山奇石文化节,进一步扩大合山奇石影响面,吸引国内外游客前来合山观光旅游。其次,除了打造合山奇石文化旅游品牌,还可以采取“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山水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有效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不断丰富我市文化旅游业的内涵。所谓“工农结合”,即努力发掘煤都文化,建立煤炭博物馆,开辟电厂观光游览区,扩大龙王民俗村规模,建立壮师剧及壮族山歌专业表演队,丰富民俗文化表演内容,提高表演水平,实行工业旅游和乡村民俗旅游相结合;“城乡结合”,即扩大园林城市规模,丰富广场公园文体活动,建立乡村无公害果蔬旅游基地,实行城市旅游与乡村田园旅游相结合;“山水结合”,即开发好寨山遗址,弘扬壮族历史文化,再现遗址“世外桃园”风貌,开发怀集水库旅游景区,并开辟红水河风光旅游线路,实行山水旅游相结合;“内外结合”,即与周边县联合开发旅游业,如可以创建合山—忻城风情一日游黄金线路等,从而实现市内市外旅游相结合。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构建起我市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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